2010年8月14日 星期六
所以我一眼都沒有看
不管是遺書還是遺體,一眼都沒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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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些事情。
在自己車上燒炭自殺大概是最不會困擾人的死法吧?
不對,自殺雖然等於死亡,但是不該稱做死法,還是叫自殺方法好了。
仔細想想,的確是對自己與週遭人們造成最小困擾的死法。
比起跳樓,不需要體會到人生最後一段自由落體與重力加速度造成的強大痛楚。
比起上吊,省去了踢掉腳後失去意識前的10秒空踢掙扎。
比起割腕,不用看到動脈割斷後血向上噴的鮮紅噴泉。
比起開瓦斯自爆、比起跳河跳海、比起舉槍自盡、比起......
比起活著,確實是不需要那麼多勇氣。
是不會照成凶宅、火災、墜樓傷及無辜,等等的情況。
頂多只是在睡夢中因為缺氧無意識的掙扎,
在雙拳緊握、四肢擺出奇怪姿勢之下迎接死亡。
結果就是因為死後屍體僵硬,家人驗屍的時候得看著擺出奇形怪狀姿勢的遺體痛哭,
比起面目全非的樣子或許是另一種的殘忍,因為那是你無意識掙扎的完整呈現,
有些遺體甚至僵硬到出殯時禮儀師都沒辦法把關節給彎回去。
當然,打斷又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上面還是比較好的結果。
假如開車到偏遠地帶,通常遺體被發現也是用天計算之後的事情了,
所以,在這種天氣之下,不是先看到因車內熱氣而發酵腐敗膨脹的遺體,
就是看到滿身都是蛆攀爬的驚人景象。
我不知道是怎樣,因為我一眼都沒有看。
儘管已經載著我外公外婆用最快的速度到東湖派出所,
我還是一眼都不會去看。
不會去看我大舅的遺書跟遺體。
如果看了一個人的遺書,就必須去承擔一個人的死亡,
光是『知道』這件事情,就包含了責任與義務,
所以既然遺書上沒有我的名字,那我也沒有必要多去擔。
我只知道,就算是已經放棄『對抗』的我,
也還認為活著這件事情是比死亡還要重要的。
或許是因為我不是當事人,
我不知道敗光家產;欠一屁股債;討債都討到老父母的家門上;
連父母弟妹前妻女兒外甥都可以臉不紅氣不喘的說謊要借錢;
這種人的痛苦為何,我不了解。
對於早已經放棄擔起一切的我來說,也沒有意願想去理解。
不能說上活該,因為這個詞的先決條件早已消失,
這一次,連假哀都沒有;也沒有向任何人求救,
就一個人默默的抱著大量的木炭開車到山上,
到了兩天後的今晨,一個人孤獨在山中死了兩天才被發現。
開著車的那一段路,到底想些什麼?
抽著煙,一如往常的遵守交通號誌讓行人通過,
會不會想著,這是人生中看到的最後一個行人跟紅綠燈,
最後一次發動車子,最後一次被超車,最後一次被按喇叭,
儘管不知道那個行人到底是誰,這台車之後會變成怎麼樣,超速的那台車會不會被開單,
我想人生的最後一程,似乎跟往常沒有差別。
但是我還是不明白,到底自殺的人勇氣何來?
我只知道不管哪種自殺方式,對自己對家人無形之中都是一種折磨。
我只知道那個景象就算我沒有見到,
也相信會難看到讓外公外婆當場哭倒甚至是暈倒。
我只知道連我都要去拋棄繼承那一屁股債,
因為法定上還是有繼承順位在我身上。
我只知道等下次地下錢莊的人上門,
只要報案,就會有教唆自殺的刑責落在錢莊身上。
我只知道,儘管我放棄對抗了,
我還是要有個比中指的對象,所以我空手拿起無形的扇子。
去你媽的 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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